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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公司办理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上海东方航空货运有限公司特别整理发布本公司航空快件托运办理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为使您的快件安全、准确、及时到达收件方,并便于查询,请您在填写时使用圆珠笔或打字机以正楷详细、准确、用力逐条填写本单中的各项内容。收件人签收快件时亦应使用正楷签名。

2、快件内不准夹带现金、各类有价证券、增值税发票、黄金饰品等:不准夹带国家邮政专营的物体和相关法律法规禁寄的物体(易燃、易爆、化学等违禁物品),违者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发件人自负,并承担相关赔偿和法律责任。


3、您在寄递易碎物件时,请按本公司的要求包装,否则产生破损责任自负。

4、本公司提供保价、到付件服务。您的物件是否保价,由您自愿选择,保价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如您需保价,请按保额的5%支付保价费,如不保价一旦发生遗失,本公司将按您实际支付寄递费用的二倍计费赔偿。如是到付件,收件方不肯签收,您须支付往返的寄递费用。

5、本公司有责任按网络运作的时限,将您的物件安全、及时的派送到收件方。如因您的地址不详,地址变更等原因使快件不能及时送达,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6、如因空难、交通事故、 自然灾难等人力所不能抗拒的因素所致的物体损毁、遗失,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7、本“详情单”中的“发件联”,您须保存30天,在30天内如需查询,请您携带本“发件联”到本公司查询,逾期或无此联,本公司不予受理查询等。

8、本须知中相关条款如有争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为准。

如果您对本公司航空快递中的相关内容有疑问,或者需要帮助,请致电航空公司全国24小时免费客服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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